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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是置業後的一大開支,但市面上裝修公司良莠不齊,爛尾工程時有發生。近期《胡 ‧ 說樓市》收到觀眾求助,指屯門一個住宅單位的裝修工程發生糾紛,原定三個月的工期嚴重滯後,且出現家具尺寸不合等問題。
今集「胡 ‧ 說PODCAST」邀請了「裝修學院」校長鄧世民 (Simon),透過分析這宗涉資 354,000元的裝修個案,教大家如何避開報價單上的魔鬼細節及付款陷阱。


個案背景:35萬裝修費 付款期成致命傷
事主在屯門一個單位進行全屋裝修,工程總額約 354,000元。原定工期為三個月,但在分五期付款的過程中,當去到第三期付款後,工程進度便停滯不前。裝修公司隨後要求事主支付第四期款項,但現場發現大量問題,例如新造的廚櫃無法放入洗碗碟機、櫃門無法開啟等,最終導致雙方爭拗,工程面臨爛尾。
魔鬼細節一:極高風險的付款條款
Simon 指出,這份報價單最大的問題在於「付款條款」。根據該報價單,業主的付款進度如下:
- 確認工程: 支付訂金
- 工程展開及清拆完成: 支付部分款項
- 磁磚鋪貼完成: 支付 30%
- 廚櫃及傢俬到場展開安裝: 支付 20%
Simon 分析,當「磁磚鋪貼完成」時,業主已支付了極大比例的金額;而當「傢俬到場」時,業主需要再支付 20%。這意味著,在所有傢俬尚未安裝、僅僅是運送到場的一刻,業主已經支付了總工程費的 95%。
這是一個極度不理想的付款方式。因為裝修公司在未完成安裝、未執漏的情況下,已經收訖絕大部分款項,業主頓失議價能力。
建議的付款方式 vs 個案中的方式
為了讓讀者更清晰,我們整理了個案中的付款方式與市場合理做法的對比:
| 付款階段 | 個案中的條款 (高風險) | 建議的合理條款 (較保障) |
| 前期 | 工程展開及清拆完成即付大筆款項 (40%) | 首期訂金通常不超過 40% |
| 中期 | 磁磚鋪貼完成即付 30% | 按水電、泥水等個別工序完成後分階段付款 |
| 後期 | 傢俬「到場」即付 20% (累計達 90%) | 傢俬「安裝完成」才支付大部分尾數 |
| 尾數 | 僅餘 10% 待完工 | 應保留約 10% – 20% 待驗收及執漏後支付 |
Simon 強調,如果合約寫明「完成 5.2 項 (例如某單一工序) 就收錢」,這是一個具引導性的條款。若之前工序做錯了但未修正,裝修公司仍可因為完成了「5.2 項」而追收款項,這對業主極為不利。
魔鬼細節二:報價單內容含糊不清
除了付款期,報價單上的細項描述亦是爭拗源頭。
1. 電制位計法
個案中的電制位報價混亂,例如將 13A 插座、寬頻位、20A 掣位混合計算,容易出現「海鮮價」。
- 建議: 報價單應清晰列明每個電制位的單價 (例如:每個 850元),並說明單蘇、孖蘇、冷氣掣等的具體計算方法 (例如:孖蘇計 1.5 個位還是 2 個位)。
2. 面積與單價
個案中出現「鋪牆身磚 @16元/平方呎」的寫法。
- 問題: 這種寫法(@16元)通常是指「連工包料」還是只包人工?如果寫「@16元」,通常暗示這是材料費預算,多除少補。但如果沒有列明總面積,最終收費可能會因測量方法不同而大增。
- 建議: 應要求列明總面積預算及總金額,並註明是「連工包料」還是「純人工」。
3. 材料由客戶提供
條款寫明「部分材料由客戶提供」,若因材料供應延誤導致工期受阻,公司不負責。
- 陷阱: 這是常見的免責條款。
- 建議: 業主應盡早確認哪些材料需自購,並與師傅夾好到貨日期。
魔鬼細節三:工期延誤與「工作天」
個案中的合約註明施工期為「100個工作天」。
- 爭議點: 業主通常理解為約 3 個月 (日曆天),但裝修公司所謂的「工作天」往往扣除星期日、公眾假期、雨天、颱風天,甚至「等乾濕」的日子。
- 結果: 100個工作天隨時變成 5 至 6 個月。
Simon 建議,若發生延誤,業主必須在事件發生時(如颱風過後)即時與裝修公司確認該次延誤的日數,而非等到工程尾聲才「秋後算帳」,屆時雙方各執一詞,難以追討賠償。
裝修免中伏三大重點
綜合 Simon 的意見,業主要避免裝修爛尾或爭拗,必須注意以下三點:
- 比較報價單 (Apple to Apple): 不要只看總數,要比較每個細項的單價及包含的內容。如果有兩份報價單,一份寫得很詳細,另一份很簡陋,即使簡陋那份便宜,也應拿著詳細那份去質問簡陋那份為何沒有列明某些細節。
- 審慎簽署合約: 特別留意付款條款(Payment Terms)。切勿接受「傢俬到場」即付清大部分尾數的條款。合理的做法是保留資金作為驗收籌碼。
- 即時溝通與紀錄: 無論是工期延誤、設計改動 (如洗碗碟機尺寸問題) 或額外收費,必須即時以文字訊息 (如 WhatsApp) 確認,立此存照,保障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