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任兩年的特首林鄭月娥,引爆「逃犯條例修訂」爭議,雖表明條例已壽終正寢,但社會撕裂氣氛仍在。為了補鑊,有報道指政府打算重啟「已婚家庭」預購居屋權的討論,藉以透過「房屋問題」去紓解民怨,大家又是否收貨?
根據「香港01」報道,政府打算重新討論「已婚家庭」預購居屋權。報道指出,這個計劃早於上屆「梁振英」年代已有官員提出,希望參考新加坡組屋做法,讓年輕家庭可以成本價購買新居屋,一生人有一次機會,變相他們不需擔心樓價持續上升下,出現住屋難的問題,變相緩和社會怨氣。
翻查統計處「1991年至2016年香港的結婚及離婚趨勢」的報告,由07至16年十年間,香港共有356,680人登記結婚,相當於一年就有35,668個新增家庭。若以香港平均居住面積中位數40平方米、平均每戶住2.8個人、相當於本港人均居住面積154呎,以一個兩人已婚家庭為例,政府提供預購的新居屋面積需達308呎。
如果一生人總有一次機會,而已婚家庭又在「不執輸」的前提下申請預購,每一年要有幾多樓面才可需付需求? 答案是「1,098萬呎」!
究竟「1,098萬呎」又是一個怎樣的概念?以過去三個財年,政府賣地共推出1,911萬呎住宅樓面,平均一年推出637萬呎私樓用地。按林鄭慣於搶私樓地發展的邏輯推算,預購居屋權有可能一下子就扯乾1.7年的私樓用地量。轉化成價錢,以過去三年政府推私樓住宅地平均呎價11,423元,1,098萬呎樓面相當於1,255億元。
值得注意,這裡未計及「再婚家庭」數目。過去十年的「再婚家庭」數目,平均每年有17,327個。若他們曾使用配額,離婚後其中一方是否符合再申請資格呢?如果可以再申請的話,變相供地量需要更多。
安居樂業有助紓緩社會怨氣,只是當公屋輪候5.5年才能上樓,政府為求谷大公營房屋供應,須硬改公私營建屋比例,這項政策真的可以可行嗎?還是由今日起開始討論、下年再討論、然後後年再討論,直至林鄭任期屆滿為止?收貨與否自行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