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居二注意事項】查冊無二按仍可中招?如何防備業主收訂後走佬? (附影片)

【買居二注意事項】查冊無二按仍可中招?如何防備業主收訂後走佬? (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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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居屋有什麼注意事項?不少白居二或綠表買家入市前,都會先做物業查冊、申請按揭,再由律師處理買賣合約。一般人可能認為,未補地價居屋本身受到加按限制,只要查冊沒有財務公司二按,交易風險應該相對較低。

但《胡‧說樓市》最近收到的一宗求助個案,正正打破這個想法。

事主陳女士為了幾代同堂居住,以綠表資格購入美孚荔欣苑一個未補地價居屋單位,成交價635萬元。她先後簽署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合共支付63.5萬元訂金,銀行按揭亦已批出。

原本只差正式成交收樓,豈料就在成交前4個工作天,土地註冊處突然出現一家財務公司的「臨時押記令」(Charging Order Nisi),令交易無法完成。

更棘手的是,63.5萬元訂金當時已經發放予業主。

事主陳女士為了幾代同堂居住,以綠表資格購入美孚荔欣苑一個未補地價居屋單位,成交價635萬元。她先後簽署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合共支付63.5萬元訂金,銀行按揭亦已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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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二買樓中伏:635萬單位突然變成「資不抵債」

為何一個原本看似正常的二手居屋交易,可以在幾日內完全變樣?

按照交易資料,單位當時尚欠銀行一按約511萬元。

買家支付63.5萬元訂金後,正式成交時尚需支付約571.5萬元樓價餘款。單計銀行按揭,571.5萬元足以清還511萬元一按,因此在當時查冊及銀行報數資料之下,表面上並不存在資不抵債問題。

問題在於,其後突然浮現另一筆138萬元財務公司債務。

簡單計算:

銀行一按約511萬元
+ 財務公司欠款138萬元
= 總欠款約649萬元

但物業成交價只有635萬元。

即使成功賣出單位,樓價亦不足以清還全部債務,原本正常的二手居屋交易,瞬間變成資不抵債。


買二手居屋注意事項一:查冊沒有二按,不代表業主沒有其他債務

今次個案最值得居二市場買家留意的地方,正是:

物業查冊沒有財務公司二按,不代表業主一定沒有私人債務。

未補地價居屋受到房屋政策限制,業主不能像一般私樓一樣隨意把單位再抵押套現。如要進行正式加按或額外有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取得房屋署批准。

所以不少買家都會有一個直覺:

既然居屋不能隨便二按,只要土地查冊上只有銀行一按,應該比較安全。

但今次涉及的並非一開始已登記在物業上的正式二按,而是一筆私人貸款。

換言之,業主可以欠財務公司錢,但在債權人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之前,這筆債務未必直接出現在物業的土地查冊之上。

「業主貸款」為何最後仍然可以影響居屋?

市場上部分所謂「業主貸款」,實際上並不一定是以物業作正式抵押的二按貸款。

貸款公司可以按照借款人的財政及資產背景提供私人貸款,而貸款本身未必即時成為土地註冊處內的物業押記。

但沒有二按,不代表欠債完全與物業無關。

如果借款人走數,債權人仍可以循法律程序追討欠款;當取得相關法庭命令後,再向法院申請把債權附加在債務人名下物業。

今次涉事財務公司便在7月29日取得「臨時押記令」(Charging Order Nisi),並於7月30日註冊至土地註冊處。

原定成交日則是8月3日。

所以買家不是一直沒有做查冊,而是在之前做查冊時,這粒「釘」根本尚未正式出現在物業紀錄之上。

今次涉事財務公司便在7月29日取得「臨時押記令」(Charging Order Nisi),並於7月30日註冊至土地註冊處。

為何偏偏在成交前幾日才突然「釘契」?

這亦是過往「空中釘」事件最令人頭痛的地方。

樓宇買賣並不是簽約當日立即完成,由簽臨約、簽正式買賣合約、申請按揭,到最後正式成交,中間可以相隔數星期甚至數個月。

問題就在這段時間差。

買家今天查冊沒有問題,不代表業主在正式成交前不會新增其他債務、法律程序或法庭命令。

今次個案中,財務公司取得押記令及註冊文件的時間,正正落在訂金已經發放、但單位尚未正式成交的空窗期之內。

結果就是:

錢已經離開律師樓,但樓仍未真正交到買家手上。

至於「空中釘」本身的詳細運作、土地註冊優先權及過往實際個案,可參考《胡‧說樓市》早前的「空中釘」調查報道

錢已經離開律師樓,但樓仍未真正交到買家手上。

買二手居屋注意事項二:最大風險未必是按揭,而是「訂金幾時放」

今次事件另一個值得準買家關注的地方,是63.5萬元訂金為何會在正式成交前已經交到業主手上。

按照買賣合約條款,訂金原本由賣方代表律師以中間人身份託管。

當時賣方律師取得的資料顯示,物業主要欠款只是約511萬元銀行一按,而買家在成交時需要支付的571.5萬元樓價餘款足以清還按揭。

換句話說,按照當時已經可以查到的資料,符合合約所訂的放訂條件。

因此,63.5萬元訂金其後被發放予業主。

偏偏就在放訂後,138萬元財務公司債務才以押記令形式正式浮現。

如果訂金仍然留在律師樓的信託戶口,即使交易最終因釘契無法完成,買家至少毋須同時面對「樓又收不到、訂金又已經被業主取走」的雙重風險。


買二手居屋注意事項三:不要只在簽約前做一次查冊

不少準買家以為:

簽臨約前查過一次土地註冊處,確認沒有二按、釘契及其他問題,之後便可以安心等待成交。

但二手樓交易期間,物業狀況仍然有可能改變。

今次受訪的律師朱寶琼便建議,在涉及不同階段支付訂金時,都應重新檢視物業狀況。

除了土地註冊處查冊之外,亦可按實際情況進一步查核賣方是否涉及破產程序;若賣方屬公司,亦可留意有否清盤程序。

原因很簡單:

部分針對業主的債務或法律程序,未必第一時間出現在物業土地登記冊。


買二手居屋注意事項四:簽臨約時已經要處理「中伏後怎麼辦」

不少買家簽臨時買賣合約時,最關心的是樓價、成交日、交吉及傢俬是否保留。

但真正遇上問題時,決定買家有多少主動權的,往往是合約條款。

買家可在簽約前跟代表律師商討,如果成交前出現第三方索償、法庭命令、額外產權負擔,或者任何可能影響賣方完成交易的法律程序,合約是否容許買家取消交易,以及如何追討已支付款項及相關損失。

這些條款最好在落訂前處理。

因為一旦問題已經發生,買家可以選擇的往往只剩下追討、打官司或等待銀行處理物業。

買二手居屋注意事項四:簽臨約時已經要處理「中伏後怎麼辦」

業主失聯後,居二買家可以怎樣追討?

今次個案中,事主表示業主其後失去聯絡,原定交易亦未能完成。

買家曾取得不同法律方案,包括要求賣方繼續履行買賣合約、與一按銀行商討日後購入物業的可能性,或者終止交易後登記相關文件,再向業主追討訂金及其他損失。

但每一種方案都有成本。

如果需要展開訴訟,除了律師費及大狀費之外,亦要考慮物業其後的按揭利息是否繼續累積、銀行何時採取收樓行動,以及物業最終售價是否足以清還排在前面的債權。

所以即使法律上擁有追討權,並不等於買家可以短期內取回所有損失。

綠表買家更麻煩:買樓不成,資格怎樣處理?

今次事主的另一個特殊之處,是她並非一般私人住宅買家,而是以綠表資格購入未補地價居屋。

她原本為了幾代同堂而放棄公屋,以綠表身份購入荔欣苑。

當買賣合約已經簽署,但交易最終因賣方債務問題無法完成,除了訂金問題之外,連原本的購買資格如何處理亦成為另一項憂慮。

《胡‧說樓市》曾就事件向房委會查詢。房委會表示正在處理個案,會在有結果後再作詳細回覆;立法會議員方國珊亦向我們表示,曾就事主情況向房委會了解。

對於白居二或綠表買家而言,這正正說明「交易失敗」帶來的損失,未必單純只是金錢。

居二買樓如何減低「隱藏債務」風險?

現階段沒有任何一個方法,可以保證100%查出賣方所有私人債務。

但買家至少可以把最壞情況的損失減低。

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在簽署買賣合約前,跟自己的代表律師清楚討論訂金安排,包括能否要求細訂及大訂一直由律師樓以信託形式保管,直至正式成交、再次確認業權及相關欠款沒有異常後才發放予賣方。

另外,簽約後亦應盡快處理相關註冊,並在不同付款階段重新進行必要查冊。

如果賣方拒絕較嚴格的訂金託管安排,買家就需要自行衡量,是否值得承受這項交易風險。

買二手居屋最容易忽略的一句:沒有二按,不代表沒有債

今次荔欣苑個案最值得所有準居二買家記住的,其實不是「空中釘」三個字,而是一個更基本的觀念:

土地查冊沒有財務公司二按,不代表業主沒有其他私人債務。

未補地價居屋的確受到加按限制,但業主仍可能透過其他私人貸款方式借錢。

當債務最終演變成法院判決及押記令,原本屬於賣方個人的財務問題,一樣可能在正式成交前突然影響物業交易。

所以買二手居屋時,除了問「銀行批不批按揭」、「單位有沒有僭建」、「樓價是否合理」之外,也應該多問一句:

我的訂金在正式收到樓之前,究竟放在哪裡?

這可能才是今次個案留給準買家最重要的教訓。

延伸閱讀

如想了解白居二申請資格、攪珠、准買證及完整買樓流程,可參考《胡‧說樓市》的【白居二申請全攻略!】

如果想進一步了解一般二手樓交易中的「空中釘」、土地註冊優先權及訂金風險,亦可閱讀我們過往的「空中釘」調查報道

撰文: 胡國威 資料最後更新: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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