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米樓】The Richmond 200呎配工作平台﹗多得政府埋禍根

【納米樓】The Richmond200呎戶都有工作平台﹗多得政府......
【可怒也!】200呎納米樓都有工作平台!?多得政府埋禍根……

上星期,恒基在西半山的「THE RICHMOND」上載樓書,這個以蚊型單位主打的項目,出奇地引起谷友們熱烈討論,何以一個200零呎單位仍建有「露台」及「工作平台」,而這部份面積卻竟要計入「實用面積」售予小業主,不是有點搵笨嗎?

實情「工作平台」的出現要追溯至2000年,當時政府為推動環保,以豁免可建樓面作誘因,吸引發展商起樓時興建「工作平台」來改善通風及採光。對發展商來說,有樓面寬免固然吸引,只因這些獲豁免地價的環保設施面積,可計算入住宅的「建築面積」來售予小業主,變相可賺取更高利潤,故措施也埋下了無限「發水」的禍根。

工作平台 棺材露台

其後發展商還將「工作平台」及「露台」兩者合併,形成一個特大露台,也是提高了賣價的手法之一。此時,後知後覺的特區政府,眼見「工作平台」及「露台」合併有違昔日提出「工作平台」作為晾曬原意,故在2009年規定「工作平台」及「露台」必須分家而建,兩者需相距1.5米,但新政策一出,卻又被市場批評為矯枉過正,不利於消費者,同時也令日後新盤出現「#棺材露台」。

雖然「工作平台」及「露台」分家而建,但「發水」問題依舊。2010年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接納「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建議決定打擊發水樓,並修改作業備考只容許露台一半面積可豁免地價。若以每一個住宅單位計算,「露台」可豁免樓面的面積為10.7呎、或佔實用面積2.5%,兩者以較大者準,上限則設於32.3呎。至於「工作平台」則每戶最多可獲8.1呎豁免。

棺材露台

表面上,新措施有助打擊發水樓,但卻仍未能真正惠及小業主,只因這類環保設施的樓面,最終仍舊可轉化成「建築面積」售予小業主。由於「建築面積」並無統一定義,故發展商幾近可肆意將環保設施計算入內出售。一直去到2013年,政府立例規定發展商需以「實用面積」來推售新盤,而「實用面積」又有較清晰的定義下,發水樓問題才暫告一段落。

新例下,「實用面積」的定義大致是指,扣減窗台後的單位主體面積,但露台及工作平台卻會計算在內。因此,發展商仍積極提供「露台」及「工作平台」,即使單位是何其蚊型,總之可以賺錢的地方,他們也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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