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樓買賣】擔心簽約後被隔離?臨約加條款保障雙方

【二手樓買賣】擔心簽約後被隔離?臨約加條款保障雙方
【二手樓買賣】擔心簽約後被隔離?臨約加條款保障雙方

由於新冠肺炎傳播率高,一般人亦有機會被列為緊密接觸者,需要強制隔離,但如果在買賣物業期間,或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被隔離,就難以於合約期內完成交易,分分鐘被視為撻訂。若然在臨約加入「新冠條款」,或可保障雙方。

事實上,除買賣程序外,疫症影響下,銀行的按揭審批需時或更長,我們亦建議買賣雙方訂立比以往更長的成交期,以防按揭資金未能趕及交易日前下放。其實疫情期間,按揭申請難度亦增加,當中有五大重點需要注意,但不在此詳述,可按我跳往看詳細文章。

另外,如想了解整個二手樓買賣流程,包括計算雜費、查凶宅途徑,以至簽約注意事項,都可按我跳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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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可延長成交期

地產代理監管局日前向持牌地產代理發通告,指因應疫情發展,如果買賣雙方關注疫情對物業買賣的影響,可在臨時買賣合約加入特定條款。條款大致指明,如果買賣雙方,甚至相關律師樓被隔離及封鎖,則可延長交易時間,甚至可於指定日期前廢除交易,而不需賠訂。

根據地監局的參考文件,合約條款大致如下:

地監局日前發通告,指買賣雙方可因應疫情加入特定條款。
地監局日前發通告,指買賣雙方可因應疫情加入特定條款。

新冠條款範本

倘在簽署本協議之後及在成交日期或之前:

(a)賣方或買方因感染或疑似感染 2019 冠狀病毒病(「該疾病」)而被送院,或因該疾病而被根據第 599 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該條例」)或其附屬法例所發出的命令扣留、檢疫或隔離;

(b)賣方律師或買方律師的辦事處因受該疾病影響而須遵從該條例或其附屬法例所發出的隔離令,或因該疾病個案出現而被要求關閉以進行消毒程序;或

(c)任何香港政府當局已施加/發出與該疾病相關的限制/命令,並在執行該限制/命令下,要求在香港的人士留在室內(例如居家、活動管制或禁足令),但進行或接受必需或緊急服務、在香港經營必需業務或獲相關限制/命令豁免的人士除外,

則立約各方同意在出示有關醫學證明、命令及/或對有關一方或辦事處行使權力的書面證明下,(i)簽署正式買賣協議;及/或支付後續訂金的日期;及(ii)成交日期(視屬何情況而定),將分別延期至(如屬上述(a)的情況)在賣方或買方出院或不再需要被扣留、檢疫或隔離當日之後起計;或(如屬上述(b)或(c)的情況)從賣方律師或買方律師的辦事處重開營業及/或有關限制/命令不再生效當日(包括當日)起計的第[X]及第[Y]個工作日。

* [如賣方或買方因上述(a)及(c)項所述的任何事情,而仍未能於 [日期] 或之前簽署正式買賣協議、支付後續訂金或完成買賣(視屬何情況而定),則 [有關一方]/[任何一方] 有權給予另一方或其律師不少於[Z]個工作日的書面通知廢除本交易。在此情況下,本買賣交易將在該通知期屆滿時被廢除,買方有權隨即獲退回所有已支付的訂金,但無權獲付費用、利息或補償,而立約各方須自費訂立取消協議。]

* 刪去不適用者

在本條款中,「工作日」指香港持牌銀行營業的日子,但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或香港公眾假期。

買賣雙方應自行商議條款

當然,由於條款涉及成交期等敏感細節,所以雙方最好先達成共識,包括延長交易期的時間,及廢除交易的時間。

本港疫情回落至雙位數

近日本港新冠肺炎確診個案雖有回落跡象,從過往連續多日過百宗,回落至近日雙位數,但始終數字未穩定,各方亦未敢輕視。由於疫症未穩定,而且衝擊環球經濟,銀行批核按揭的取態亦較審慎,申請上會者宜預留更鬆動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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