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麗君撻訂】「晉環」撻訂料蝕$350萬,恐再被追重售後差價!?

【呂麗君撻訂】「晉環」撻訂料蝕$350萬,恐再被追重售後差價$68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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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劉前女友呂麗君,2021年曾豪擲逾1.4億元買入4伙,位於黃竹坑站上蓋的新盤「晉環」,但有報道指,該批單位其後陸續撻訂,其中一個單位已於本周一重售,最新作價$2,820萬,如報道屬實,經歷兩年半的時間,呂麗君除因撻訂損失$350萬外,由於該單位重售後跌價$681萬或19.5%,呂麗君有可能會被發展商追收重售後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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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麗君撻訂後,外界難得知會否追討重售差價

基於上述單位撻訂前已簽署正式買賣協議,按照常見的新盤條款,若買方選擇取消交易,發展商有權向賣方追討當中損失,當中可包括重售後差價,但由於買賣雙方往後的法律訴訟不會顯示於成交記錄冊,故發展商路勁和港鐵往後會否向呂麗君追收重售後差價,外界難以得知。

值得留意的是,上述單位早於2021年5月14日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早於今年3月,已傳出呂麗君將持有的4伙單位全數撻訂,但至今只有其中1伙於上周四(12月14日)正式終止買賣,其餘3伙至今仍未完成交易,亦未正式終止買賣,為何拖那麼久? 相信終止交易的主導權在於發展商。

為何發展商拖延取消交易?

我們過去亦不只一次報道有谷友簽署新盤正式買賣合約後撻訂,但卻遲遲未收到發展商正式終止買賣的通知,亦未能於成交記錄冊中反映,導致谷友計劃撻訂後再購買另一單位的計劃泡湯,因為這刻谷友的新盤買賣名義上仍在進行中,而正約在稅局的定義上是可予徵收印花稅的文件,換言之該谷友撻訂後不能重拾首置身分,購買另一物業時仍要繳交辣稅,除非得到發展商的確認。

最常見的情況是,除非發展商確認該撻訂物業已找到下手買家接貨,否則不會確認終止買賣,今次呂麗君撻訂貨的交易就是一例,該單位在2021年5月14日簽署正約後,到2023年12月14日才終止買賣合約,但單位已旋即於2023年12月18日,即4日後簽署新的臨約,明顯是找到新買家接貨才願意取消呂麗君的交易,以較易明的通俗用語解釋,就是要找到「替死鬼」後才能投胎。

關鍵在於合約條款與時效條例

為何發展商要拖著買家不肯放手? 這方面涉及買賣合約的條款,因為按照正式買賣合約,當買方取消交易後,賣方可向其追討損失,但前提要盡量減低買方的損失,換言之買方要在終止買賣合約後盡快將單位重售,而且《時效條例》列明,簡單合約的違約行為民事訴訟,必須於違約發生起計六年內提出,若發展商收到撻訂通知後立刻終止買賣,而6年內亦未能成功重售單位,追討權益上,發展商便處於極不利的位置,這也能解釋發展商為何要找到下手買家才肯終止買賣,畢竟責任全在他方,總好過全在我方。

事實上,簽訂合約是非常嚴肅的行為,當你簽署買賣合約後,買賣雙方理應盡其所能按照合約條款完成交易,所以過去我們經常提醒谷友,別被當刻的搶貨氣氛或銷售語言蒙蔽,以為大不了可以撻訂,實情簽署買賣合約已須負上法律責任,用畢生積蓄購買磚頭,本就應三思而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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